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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俸给新法 政务官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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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4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政务人员俸给条例制定施行前后,各级政务人员的“待遇总额”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绝无“高官自肥”或“中央加薪,地方减薪”情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调整政务人员俸给点数。民进党立院党团批评,这是“高官自肥,百姓买单”,每年国库将增加新台币6160万元支出。

人事局说,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是将过去以行政命令规范的政务人员待遇法制化,透过立法程序建立可长可久制度,将政务人员的“待遇总额”由“月俸”及“政务加给”2项构成。

人事局表示,制度实施前后各级政务人员待遇总额不变,部长级俸给总额18万4,960元、政务次长级16万1,020元、政务2级俸给总额12万2,910元,政务3级11万2,800元。

人事局说,总统府秘书长及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支领院长级待遇有其历史背景,这次是恢复应有的定位,并非加薪。这是为健全国家文官俸给制度予以明确规范,并经立法院审议支领院长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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