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深社工云南性侵院童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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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一名在云南西双版纳创办云南“仁爱儿童之家”的香港资深社工李国华(49岁),被指强奸及非礼院童案,高院经过十多日的聆讯后,裁定被告五项跟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非礼罪名成立,但另外两项非法性交罪不成立,法官将案押后至下月6日宣判,等候被告心理报告。

被告李国华15日只身到庭听判,一直表现镇定,惟闻判后即面如死灰,被告须还押监房看管。

法官指最高可囚5年

被告李国华被控在2005年9月至2007年7月间,以利诱方式,在院内及旅馆,性侵一名当时12岁的女院童,还透过电脑,跟对方进行虚拟性爱。被告还威胁受害院童,若不合作,便会将其逐出孤儿院。另外,被告又涉及非礼另一名16岁的女院童,事件经院童向一名捐助人投诉而揭发。

于1997年获得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位的被告已婚,育有两名(13及15岁)女儿。自1981年已投身社福界工作。

事件经由一名曾经资助案发孤儿院的善心女子岑丹凤所揭发,详述她到云南探访院童回港后,收到9封院童来信投诉遭被告性侵和监视,终揭发被告“慈善社工”外衣下不为人知的一面。其中男童投诉院内装有闭路电视令他们失去自由,而数名女童则指受到被告侵犯。岑女在2008年8月第三次赴云南时向当地公安举报,但当地公安不受理,只好回港向警方报案。

当地《春城晚报》2008年9月18日也曾报导,李国华趁夜进入女童宿舍非礼、在学校到处安装摄像头监视女童生活、强迫未成年的女童陪睡觉、陪洗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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