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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征烈酒捐 严管酒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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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31日电)国民党籍立委江玲君等人提案制定“酒害防制条例”,严格限定酒商不得透过广播、电视、电影等刊登酒品广告,并建议针对酒精浓度35%以上烈酒开征“烈酒捐”。

江玲君在提案中指出,根据台北市立疗养院研究显示,近50年来国内酒瘾患者激增200倍,许多是15至17岁青少年时期喝第一口酒,到25岁就成酒鬼;家族中有酒瘾患者,喝酒成瘾的概率更是常人的10倍。

为保护青少年避免接触酒品,草案规定,未满18岁者不得饮酒,父母或监护人应负教育责任,违反者必须接受酒害矫治教育。贩售酒品给未成年人,开罚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在酒品标示上,草案规定,应在酒瓶外以中文明显标示“饮酒过量,有害健康”或酒害防制有关警语,面积不得小于容器面积20%。

草案也规定,酒品广告不得透过广播、电视、电影、录影物、报纸、海报等方式宣传,也不能做为其他产品的赠品,或以散装或杯斟到处分发;违反的媒体或广告业者可处20万元罚锾,且按次处罚。酒品业者违反上述规定,罚锾最高为50万元,被处罚3次者,将处停止制造、输入或贩卖1年。

在推动酒害防制上,草案责成卫生署设置酒害防制推动委员会,比照欧洲国家开征“烈酒捐”,针对酒精浓度35%以上的烈酒,开征酒品健康福利捐等相关事项,改善健保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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