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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麦 爆商标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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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魏怡嘉/综合报导〕老牌“维他麦”三合一即溶麦片爆发商标权争议!新加坡商“美味公司”认为台湾总代理商尚朋公司使用“维他麦”的商标卖自行调制的即溶麦片,九十六年起至今共跨海申请商标权评定高达十九次,但均遭驳回,此结果等同认定尚朋在台湾拥有“维他麦”商标权。

*新加坡维他麦 是三合一麦片“始祖”*

维他麦行销全球三十几个国家,为何尚朋可拥有其在台湾的商标权?据悉,双方当年签订的独家销售代理合约中,“美味”同意“尚朋”在台湾注册“维他麦”商标,因非“恶意注册”,美味公司才会连番败阵。

不过,美味公司去年以尚朋卖的是“台湾货”,却在外包装上打上“八八八”的新加坡国码为由,控告尚朋负责人陈进成涉伪造文书,台北地检署日前将陈起诉。

新加坡美味公司委由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张哲伦全权发言,张说,美味公司在新加坡、美国、英国、中国都有注册商标,当年来台湾找合作厂商,因未注意法律问题,才会发生这种情形,“就像是可口可乐,有分美国可口可乐、台湾可口可乐的道理吗?”

*尚朋 握有台湾商标权 自制自销*

尚朋公司负责人陈进成则表示,二十年前,美味公司找他当合作伙伴,当初双方约定,尚朋负责台湾市场开发、销售及在台湾登记“维他麦”商标。

陈进成说,初期向美味公司进货即溶麦片,但美味公司后来改至中国生产,曾因提出不实产地证明,遭台湾海关打回票,尚朋因而决定改在台湾生产。

陈进成表示,有一段时间,因为同时贩售新加坡进口及台湾调制的维他麦产品,打上“八八八”新加坡国码,纠纷爆发后,已全部换成台湾的国码“四七一”。

“维他麦”系列产品是新加坡人林志哲在二十年前所研发,其三合一即溶麦片是市面上类似产品“始祖”,但主要竞争对手“雀巢”、“桂格”也急起直追。

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食品组科长刘芳铭表示,如果接到检举,食管局可针对包装标示是否不实进行稽查,例如看包装成分、营养标示及厂商地址,若有不实,则要求下架回收,并处以十万至二十万的罚款。

*小档案 商品条码是准文书*

商品条码是将商品的编码数字,以平行线条的符号代替,以利让扫描器阅读,并作为产品在制造、批发、销售过程中,自动化管理的符号,也可称之为商品的“全球身份证”。

商品条码共有13位数,前3位是国家代码,第4至7位是厂商代码,第8至13位数则是商品的专用条码,目前司法实务均认为,商品条码是生产公司赋予商品的辨识标记,属于刑法第220条第1项的准文书,一旦冒用即触法。(记者林庆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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