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2009年财政赤字突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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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5日讯】(大纪元记者琮瑜荷兰报导)荷兰中央统计局3月31日宣布,2009年政府财政赤字达到302亿欧元(约为410亿美元),即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3%,超过欧元稳定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近1倍。

中央统计局发言人弗赫尔(Michiel Vergeer)表示,2008年时荷兰尚有0.7%的少许预算盈余,荷兰以前从未有过这种从略微财政盈余到5.3%的赤字的6个百分点的转变程度。财政赤字已达到了自1990年以来的最高记录。

2009年荷兰公共开支比上一年增加8%,远远超过国库从税金和保险费用得到的收入。中央政府超支196亿欧元,地方政府超支34亿欧元,而社会基金则超支72亿欧元。部分原因是政府出巨资支持经济危机中受创严重的金融部门,以及2009年社会福利金的发放比上一年暴增40%。

同时政府税收也下降5%,主要是公司税、增值税、财产转让税及股息税等收入减少;工资税和社会保障收入则没有什么变化。另外荷兰天然气收入也减少了33%。

今年3月初,欧盟委员会警告荷兰应采取措施控制财政支出。如果未能达到目标,荷兰将与其他16个成员国可能面临经济制裁。荷兰国家财政预算研究小组已经就如何缩减财政开支提出了许多建议,比如对软性毒品征税、废除抵押贷款利息退税、减少驻外使领馆和撤回驻外军队等诸多措施。具体采取何种措施,将由下届内阁来决定。

根据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即欧元稳定公约),欧盟所有27个成员国必须控制其财政赤字在国内生产总值的3%以下,以维持欧元汇率的稳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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