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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区10年不变?台中选会担心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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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5日电)部分立委主张立委选区每10年检讨1次,中央选举委员会发言人邓天祐今天表示,为维持选区稳定,方向可行,但必须考虑是否抵触宪法增修条文规定。

中选会1月15日通过第8届立委名额分配,改制后的高雄市选出的立委名额比现行高雄县市名额减少1席,为8席;台南市比目前台南县市名额增加1席,为6席;其余县市不变。中选会已将高雄市、台南市等选区变更案送立法院。

为维持立委选区稳定性,国民党籍立委李复兴等人连署提案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增列县市选出的立委选区每10年重新检讨1次。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排定明天审查。

邓天祐受访表示,为维持选区稳定,方便候选人经营,美国、日本等国都有选区每10年检讨1次的规定,立委提案的方向可行,但若要修法冻结选区变更,必须考虑是否抵触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规定。

他说,宪法增修条文已明订,县市选出立委名额依各直辖市、县市人口比例分配,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选出。

选举罢免法第37条第3项规定,立委选举区变更应于立委任期届满1年8个月前,将选举区变更案送立法院同意后发布。

依规定,立法院可否决选区变更案,中选会会重新提出;立法院最迟应该在立委任期届满前1年1个月前同意,未能在期限内同意,由行政、立法两院院长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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