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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龙装路灯 惹刁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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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健礼/苗栗报导〕后龙镇公所将在镇内增设45盏路灯,补强各里夜间照明不足。日前工程发包后,台电公司却要求公所检附供电电杆设置处的地主同意书,镇长郑家定认为台电刁难;台电表示,使用私人土地,依法需取得地主同意,否则易引起纠纷,并未刁难。

*镇长:设供电杆地主盖章?*

县议员郑秋风向县府争取90万元经费,在后龙镇增设45盏路灯,但日前镇公所设计发包后,收到台电公司回复,需补附建杆位置的土地权状、地籍图、建杆同意书及土地所有权人身份证影本后,再行设计,让郑家定不满,认为台电刁难。

郑家定说,他从政20多年,从里长到镇长,没听过设立路灯这类的公共工程,沿线电杆需取得地主的同意书,且这45盏路灯的设立地点分布全镇23个里,当中有私人地、有县有地、河川局的地;有的私人土地还是多人持分,难道要一一找来盖章同意。若台电施工有困难,公所愿意出面协调。

*台电:避免纷争必经程序*

台电公司苗栗营业处表示,台电使用私人土地,依法本来就要取得地主同意,否则易引起纠纷;他们之前架设电杆时,就曾多次遇到地主反对,也曾碰过地主口头同意,但事后反悔。且后龙镇公所增设路灯工程中,有部分电杆需穿越私人农地,还是需获得地主同意。其他县市营业处在施做电杆架设工程前,除需地主同意书,还有到法院公证的手续,他们绝无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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