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永久居留新规定 下限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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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馨丹麦报导)丹麦永久居留许可申请新规定于2010年6月2日全新出炉,要达到100分才能获得永久居留。申请条件、申请表格和申请程序都有所更新。新规定生效时间为6月2日,并对所有在2010年3月26日以后递交永久居留申请者有效。

新规定还要求申请者在申请永久居留的同时,需递交续延有期限居留申请表。

在丹麦居住的外国人,拥有有期限居留许可并已经居住了4年以上者,即可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在获得永久居留许可之后,则不必再申请延长居留,一般情况下,只要本人愿意就可长期在丹麦居住。

新规定最大的变动就是申请者的条件。要获得永久居留许可必须拥有100分,以下是获得100分必须满足的条件:

首先需要达到70分,以下几点必须全部满足:
‧ 必须在丹麦合法居住至少四年。
‧ 没有严重犯罪记录。
‧ 没有公共债务,除被允许推迟偿还的债务之外,且债务不超过10万克朗(约13,400欧元)。
‧ 在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前至少3年内,没有接受公共援助或社会补助。
‧ 签署了关于融入丹麦社会并成为丹麦社会积极公民的声明;或以另一种方式表示接受该声明的内容。
‧ 必须通过丹麦文2级考试或同等水平的丹麦文考试。
‧ 在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前的3年内,必须在丹麦至少有2年半的工作经历。并且能够表明在获得永久居留时仍将继续留在劳工市场里。

其次需要另外15分,需要证明自己是丹麦社会的积极公民,包括积极参加管理或组织等活动至少一年。作为参与组织的替代方案,则需要通过公民测试,这项测试目前正处在开发阶段,将会公布详细信息。

最后的15分可以通过满足以下附加的、与融入社会有关的任何一项来达到:
‧ 在申请永久居留许可前的4年半内,必须在丹麦有至少4年的工作经历。并能表明在获得永久居留时仍将继续留在劳工市场里。
‧ 完成了一项长期的高等教育、专业性质的学士学位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或在丹麦完成的中等职业教育。
‧ 通过了丹麦文3级的考试或同等以上水平的丹麦文考试。

如果申请者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无法获得永久居留。但特殊群体除外,可免去一项或多项条件。这些群体包括:老年养老金领取者、外籍青少年、与丹麦有很强很密切关系的以及丹麦所承诺的国际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

如果申请者不能达到100分,则可以转而申请续延有期限居留许可(申请永久居留时已同时递交),并可在将来再次申请永久居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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