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州发布销售税赦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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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惟智佛州报导)佛州税务局发布了从2010年7月1日到9月30日实施的税务免除办法。

这个办法适应于7月1日前发生的部分到期未付的税务,对于初次正在向税务局报告,或自我审计,或自我检讨的纳税人的罚款和利息的50%可以免除。对于正在对应付账单、逾期债务、审计或其它税务局发布的评估等作出响应的纳税人,其罚款和利息的25%予以豁免。

符合条件的税种包括,但不仅限于,销售使用税、通讯服务税、地产税、汽车燃油税。有资格和没有资格的税种的全部清单以及纳税人的资格要求都可以在佛州税收部门的网站上查到。

纳税人必须在9月30日前在网上或书面提交一份税务豁免协议。详情请见网址:http://dor.myflorida.com/dor/amnesty/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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