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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平等 台湾农产品种权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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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上周签ECFA同时,两岸也签署“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品种权协议,但学者强调,此协议根本是“不平等条约”,因为即使台湾品种到对岸注册,中国仍可继续种植并贩售,对于仿冒台湾水果的现象依然无解,严重影响台湾农产品国际市场。

*中国采旧版国际公约*

台大农艺系教授郭华仁表示,两岸品种权根据的国际公约版本不同,我国是一九九一年新版,中国是一九七八年旧版,中国法规的“农民免责”范围大,因此中国农民只要不卖种苗就没事,收获物仍可上市贩售。

举例来说,我国桃子品种到中国申请并获保护后,中国农民不仅还可继续种植,更可出售桃子果实,这样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农民可以免责,一点不受协议影响。但若中国来台注册品种,我国农民却不能种、也不能卖,因为我国品种权范围涵盖收获物。

*农民不卖种苗就没事*

郭华仁认为,协议根本不平等,不仅对台湾不利,而且也“亏很大”,农委会不可能不知道,却不积极争取,至少要让台湾的“农民免责范围”跟中国一样,才算对等。

“中国那么大,侵权要怎么抓、怎么告?”台大植病系副教授洪挺轩指出,在中国打官司也不可能有好结果,一般是到美国登记专利,一旦中国侵权,可在美国诉诸司法途径。

洪挺轩强调,台湾的品种能过去的早就过去了,也因为如此,造成台湾农产品在国际市场遭中国低价竞争,连中国市场也受山寨版台湾水果影响,正港台湾水果很难打进去。签署协议并没有让现状改变,只是做做样子,不可能真正保护台湾农业。现在反而要担心,中国盗取台湾品种后,到国外登记品种权。

茶农自救会执行长、南投名间乡长陈聪鉴说,中国种植台湾品种的茶叶早已回销台湾,还混在台湾茶里出售。要向对岸主张品种权,应该早在十几年前,现在才谈,根本来不及了。

农委会表示,将透过两岸品种权工作组会议,建议中国依据新版公约修正法规,也会建议中国将还具品种优势的凤梨、印度枣、木瓜、番石榴、芒果及文心兰等优先纳入受理申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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