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韵受阻案开庭 原告斥中共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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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道)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控诉港府破坏神韵演出的司法复核案,1月24日正式开庭,主办方批评港府充当中共黑手阻挠神韵演出,呼吁法庭伸张正义良知。

案件昨日上午10点在香港高等法院进行第一天的聆讯。香港神韵晚会主办方发言人、大纪元时报社长简鸿章指出,今次当局拒签六名神韵人员而致演出被迫取消一事,再次暴露出香港入境处充当了中共的黑手。主办方质疑当局审核签证过程,“入境处决定要不要发签证的内部记录文件中,曾经提过因为这个主办团体的背景,需要向警务处处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以及保安局局长去征询他们的意见。这是很单纯的一个演艺团体来香港演出,为什么要征询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的意见?这个很令人怀疑的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理由,有什么敏感的原因呢?这些法庭是有责任去澄清的。”

演出团体台前幕后应为一体

主审法官张举能拒绝了原告就此盘问入境处官员的请求。但对于被告港府的律师所强调,入境处在裁量神韵团员入境申请时,是针对团员的个别情况来斟酌,张举能则数次提到,神韵艺术团来港是“团体性质”的演出,并且原告为演出团体的整体成员提出入境申请,舞台上表演的演员及后台支援的人员是一体的,被告对于“团体”似不应采取狭义的认定标准,而可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进而以“团体”(group or company),而非以“个别人士”(individual)的标准来审查团员的入境许可。

代表原告的资深大律师夏博义(Paul Harris)强调,被拒发签证的技术人员无论在专业训练上及准备上都是无可取代的,并且没有任何逾期滞港的可能;而被告港府在拒绝发予入境许可的信函中并未就原告所提出的所有理由予以斟酌,是明显违反“程序公平”(procedural fairness)原则。张举能法官对此表示能理解原告律师的论证,因为港府入境许可的准驳涉及原告的宪制权利受到剥夺的问题,所以被告港府被认为应该斟酌神韵艺术团团员所提出所有相关资料。

原告文化活动自由被剥夺

被告港府的代表律师则宣称港府入境处长对于外国人申请入境有极广泛的裁量权,外国的团员是否准予入境的决定不需要向原告说明理由,多次向承审法官表示港府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说明拒绝发予团员签证的义务。他又扬言不了解被拒绝发予签证的技术人员为什么不能被当地的技术人员所取代,但并未说明港府为什么不向原告去了解原因而直接作出拒发入境许可的负面决定,进而剥夺原告在基本法第34条“香港居民有进行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权利。

主办方促法庭伸张正义良知

主办方表示,这次案件开庭受到本地和国际社会的关注,被视为对香港司法独立的检验。简鸿章说:“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伸张正义良知,能够有充份的道德勇气将事实的真相揭露出来,同时作出公正的判决。而要揭露事实的真相,法庭需要将能够呈现出来的东西都能够完全摆出来,而不能够有所隐瞒。”

香港神韵晚会由香港法轮佛学会、香港大纪元时报、香港新唐人电视台联合主办,原定于2010年1月27日至31日在香港演艺学院演出七场,但港府入境处在临近演出时拒绝对六名神韵核心技术人员发予入境签证,以致演出无法进行,被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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