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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禁政府置入性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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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黄义交今天提案修正预算法,禁止政府有置入性行销或隐藏式广告等行为。

总统马英九日前表示,政府不得进行含有政治目的的置入性行销,支持新闻与广告应清楚区分。

黄义交提案指出,近10多年来公、私部门在购买宣传广告时,为求扩大效果,很多都将广告制作成节目或以新闻报导形式呈现,常让观众与读者混淆,让消费者对所阅读的内容鱼目混珠,对消费权益是不当剥夺。

他表示,尤其是公部门进行置入性行销,采购经费还是以纳税人的税金来支付,经由隐藏式宣传的形式,对民众进行潜移默化的植入,与现代化国家的规范大相径庭,有必要以法律导正。

黄义交提案增订预算法第27条之1,规范政府编列预算办理宣传、广告,或有关公共政策的评论,限于政令宣导事项,且必须明确揭露是由政府所提供,不得从事置入性行销或隐藏式宣传等行为。

此外,政府委托公民营事业的部分也必须受规范,但公营事业为了营业目的所做的必要宣传及广告,则不在此限。

黄义交提案中还规定,政府编列预算办理宣传、广告与评论时,不得强调个别机关或突显个别公务员的贡献、能力或重要性。

这项提案也明确定义置入性行销的定义,是指“政府各机关行销或宣传,基于有偿或对价关系,于节目或新闻报导中呈现特定观念或其相关资讯、特征等之行为”。

而隐藏式宣传,则指“政府各机关为宣传、广告或有关公共政策之评论,未揭露其系该机关出资、制作、赞助或补助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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