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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婚生子不补助 立委批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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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今天表示,全台共有120个县市或乡镇市提供生育补助,但其中1/3却要求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才给予补助,明显歧视非婚生子女。

黄淑英与台大法律系副教授陈昭如、台湾女性学学会理事长吴嘉丽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黄淑英指出,全台共有120个县市或乡镇市提供生育补助,但其中36个、1/3要求女性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才提供补助,她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歧视,还是变相的惩罚无婚姻关系而生育者。

黄淑英说,以民国99年的资料来看,新北市芦洲区(原台北县芦洲市)规定“正常婚生子女第1胎及第2胎”,新北市泰山区(原台北县泰山乡)、新竹市、基隆市补助,则都要求“具合法婚姻关系”。

陈昭如表示,例如彰化县芳苑乡就规定未婚生子妇女必须年满20岁以上,花莲县光复乡规定兄弟姊妹生父或生母非同一人,都可能无法领取补助。

吴嘉丽说,生育补助是用来照顾国家未来主人翁与母亲的,补助对象应该是孩子的母亲,应该不论是否来自于法定的婚姻关系。

黄淑英说,政府鼓励生育措施不应沦为强迫结婚,生育补助的重点在于协助妇女或家庭生育时的经济需求,不论产妇已婚或未婚,政府都有责任照顾。她认为,对女性友善才能提升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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