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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登记 民团盼有资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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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2日电)托育政策催生联盟今天表示,保母登记若不限资格,难保“假保母”或“烂保母”鱼目混珠,因此希望调整儿少法修正草案,规定具资格的保母才能登记,并给予3年缓冲期才开罚。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家长团体、劳工团体、妇女团体等今天下午召开记者会,希望立法院和内政部能修改进入最后审议程序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要求申请登记为合法保母者须具备一定资格,以及各县市设立托婴中心管理系统、民主审议机制。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刘毓秀表示,儿少法修正草案规定保母须向政府办理登记,但规划中的子法草案却规定,新法上路3年内,保母登记不限资格,如果对保母资格毫无限制,可能涌进很多不符资格的保母,瘫痪管理制度,因此希望能修改草案,订定基本规定,以便子法的遵循和订定。

刘毓秀表示,希望法条明文规定,向政府申请登记保母者,必须具备证照、相关学历或完成劳委会保母职前训练课程的其中一项资格,但给予3年缓冲期再开罚;并辅导没有资格的保母取得资格再去登记,这样既能保障保母的品质,也能让管理制度更完善。

台湾女人连线表示,根据民国99年妇女婚育与就业调查统计,将孩子交由保母或托育中心照顾的妇女有6万多人,但只有1万6000人使用保母管理系统,有4万多名幼儿在无法确保托育品质的托婴中心或保母手上,因此希望设立托婴中心管理系统,并让无照保母取得资格。

妇女新知基金会表示,幼托政策涉及的层面很广泛,城乡的需求差异也很大,因此也希望透过民主审议机制,号召被政策影响的政府部门、保母、家长、妇女、劳工等代表共同讨论,才能推动符合当地家庭和幼儿需求的托育措施。

刘毓秀表示,现在已有2300人加入连署,支持托育联盟提出的诉求,也希望立法院和儿童局能看到民众的心声,让保母管理制度更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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