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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登记不管理 台民团吁建保母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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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民间团体批评,儿少法修法后,以“保母登记制”取代现行的保母管理制,未来不需证照、没有学历限制、也没有实质管理方式,只要登记就可担任保母,民团呼吁应把保母管理系统纳入,对家长、保母及幼儿才有保障。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台湾女人连线、台湾劳工阵线、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妇女新知基金会、彭婉如文教基金会7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呼吁增设儿少法第25条之1,规定在各县市普设保母管理系统,以提供平价又优质的保母托育系统。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刘毓秀表示,儿童局版的儿少法第25条保母登记制,无需证照、没有学历限制、前3年也无需训练证明,未经训练就可当保母,怎能让家长放心。

据97年保母管理制度上路后,有定期访视、媒合签约、纠纷协调等配套措施,保母也有例行健康检查,保障幼儿的健康,甚至家中环境是否安全也列入考量,但新法制定后,如果出事,责任归属将无法厘清,也让家长慌张。

彭婉如文教基金会执行长王慧珠质疑,条件放宽后,保母能否以健康正当的心态来从事托育工作,专业能力是否足够都是问号,同时也让努力考证照,提升专业的保母情何以堪。

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刘武政说,政府不应把行之有年的保母制度换掉;台湾劳工阵线张烽益则批评,儿少法第25条的保母登记制,将造成保母、家长、儿童三输的局面。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要求,应增订各直辖市、县市普设保母管理系统,并制定合理收费基准,避免巧立名目加收费用。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杨佳羚提到,瑞典、丹麦保母制度都有督导定期访视措施,台湾应把过去良好的保母管理制度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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