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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受理陈情 新北接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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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执行100年度第1次地方机关巡察行程,由黄煌雄及刘兴善两位委员负责新北市区域,并且接受民众陈情,时间是10月24日(星期一)下午1时至1时50分现场登记陈情,或者于100年10月20、21及24日上午9时至12时,至新北市政府1楼联合服务中心(板桥区中山路1段161号1楼西侧)第4号柜台预约。

新北市政府研考会提醒民众,预约及现场登记陈情必须亲自办理,携带本人国民身份证及陈情相关资料,如系委托他人登记时,则应另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国民身份证,填具“人民陈诉书”方得受理,而监察委员将按照登记顺序受理陈情,如因登记案件太多未及当面向监察委员陈述者,将事后以书面处理。

人民陈诉书、委托书表格可至联合服务中心第4柜台现场取索取或电话(本市境内1999或29603456分机5112)联络或至本府首页/市府资讯/本次巡察新闻/附件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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