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工资债权顺位 台立委拟修法提高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23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翁金珠等人提出“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案”,提升劳工本于劳动契约所生之债权的受清偿优先顺位,优于抵押权,以保障劳工的权益。

桃园县八德市联福制衣厂1996年恶性倒闭,负责人潜逃国外,积欠员工约新台币1.4亿元薪资,400多名领不到薪水、资遣费和退休金的员工,10多年来轮流在厂房埋锅造饭抗争。

由于雇主已经把厂房土地设备向银行抵押贷款,银行取得债权之后进行拍卖,法院拍卖多次,最后以4亿多元完成拍卖。2008年11月,桃园地方法院强制点交厂房、土地,员工多年来的抗争落空。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27日将审查“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案”,提案说明中指出,由于抵押权优于工资债权,以联福制衣厂为例,劳工只能眼睁睁看着银行拿走4亿多元的法拍金,雇主积欠员工的薪资也无疾而终。

提案说明中并指出,依据相关法令,顺位优先于工资债权者,还有税捐稽征法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民法物权篇的不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动产抵押权。

立委因此参考海商法的规定,指出劳工与雇主所衍生的劳动契约优先于抵押权,早在海运界行之多年,因此要修改劳基法第28条,规定“雇主因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劳工本于劳动契约所生之债权,有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及一切债权受清偿之权利”,希望能够保障因关厂而歇业的劳工权益。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