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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工资受偿顺位 台劳委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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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叶素萍台北27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审查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草案,修法提升工资受清偿优先顺位,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说,“不反对”但有“担心”。

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上午审查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翁金珠等人所提劳动基准法第28条修正草案,翁金珠在提案中指出,虽然现行的劳基法规定,雇主积欠6个月以内的工资,有最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但实务上,这项优先全都低于抵押权与质权,导致劳工权益受损。

因此,翁金珠提案,参酌海商法的相关规定修法,比照船员于雇佣契约所生的债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提升劳工于劳动契约所生的债权中,受清偿的优先顺位,以保障劳工权益。

对于立委提案修劳动基准法,提升工资受清偿优先顺位,王如玄在答询时指出,劳委会“不反对”,但有“担心”。

王如玄说,此修法如果不能溯及既往,对太子汽车欠薪员工帮助不大,若要溯及既往,让薪资债权优于抵押权,将使得银行要求借款厂商提高担保品,对既有公司会造成经营困境,在这些公司上班的劳工也会受到影响。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当杰答询时指出,“期期以为不可”,这项修法将影响产业与经济发展,伤害到广大员工就业机会,因为,金融机构或民间企业担保债权若受影响,企业融资受限,产业会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员工,他认为,要处理工资积欠问题,必须回归到社会救助制度,让工资垫偿基金发挥功能。

由于朝野立委对于相关修法持不同意见,虽然本案经委员会初审通过,但送交立法院院会讨论前,仍需交由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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