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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东森案侦审大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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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1日电)力霸东森集团掏空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宣判,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由一审的18年重刑,改判为5年8月,王家其他成员的刑期也多大幅减轻。以下是全案相关大事记。

–民国96年1月4日,力霸集团旗下中国力霸及嘉食化因连年大幅亏损,财务陷困境,宣布向法院声请重整,包括友联、东森、中华商银等力霸关系企业股价均以跌停板收市。

–96年1月8日,力霸集团声请重整爆金融弊端,台北地检署指派5名检察官投入侦办,检、调与金管会共同前往力霸各公司调阅账册,举行联合专案会议,王家8名子女除王令麟外,均遭境管处分。

–96年1月15日,由于事证指向力霸弊案是力霸创办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主导,在传拘无着下,台北地检署对两人发布通缉,并通知外交部注销两人的中华民国护照;王又曾夫妇则早在95年12月30日即已离开台湾。

–96年2月2日,王又曾与王金世英夫妇自美国飞往新加坡,经中华民国外交、检调派员赴星争取将两人遣返,但最后功败垂成,王又曾夫妇被原机遣返美国。

–96年3月8日,台北地检署将力霸案侦结,起诉王家等超过100名被告,检方认定全案犯罪金额超过新台币700亿元,创下台湾金融犯罪新纪录。

–96年6月14日至17日,检调兵分29路,搜索东森集团等地,并约谈王令麟等20余人。检方声押王令麟失败,提起抗告,高院发回,台北地院审理后,裁定王令麟羁押禁见。

–96年8月13日,台北地检署将东森案侦查终结,起诉王令麟等32人,并将10人移送法院并办。

–97年12月3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王令麟遭判18年徒刑,并科罚金7亿元,没收所得3亿余元;王家其他人也被判处3年半到20年不等徒刑。

–99年9月10日,台湾高等法院撤销对王令麟的全日监控,让王令麟改成每天早、晚两次到派出所报到。

–100年10月31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王令麟遭判5年8月徒刑;王家其他成员刑度也比一审大幅减轻。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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