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在中国被非法绑架 在日华人呼吁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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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卢勇日本报导)家住日本岐阜县的杨丽宇最近一个多月来一直在日本社会,呼吁营救今年8月在中国被警察强行绑架的母亲。

据杨丽宇介绍,其母亲名叫朱春菊,今年58岁。今年8月16日早上,黑龙江省方正县国保大队队长鲁统金等人到她父母家,没出示任何搜捕证,就把刚从外边干活回家的父亲不由分说地带到了天门派出所。弟弟在警察无理抄家时走脱,至今有家不能归。警察在抄家时抢走了法轮功的书籍、CD光碟和一个刻有“法轮大法好”的印章,以及300多元现金和一台手提电脑。抄家之后,又强行地把母亲带走。父亲在当日晚9点多被放回,但母亲却被强行送到哈尔滨市第2看守所。

杨丽宇说,自己的母亲在2000—2002年期间,曾多次被绑架,被强行洗脑,并且逼迫大字不识一个的她放弃修炼法轮功,强迫在揭批材料上按手印,并试图从思想上把人监禁,这是违背宪法的作法。2007年大年初三,母亲因为送给人家护身符,就被非法关进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国保大队队长丑勇生勒索了7000元钱,并抢走家里新买的一台电脑。那次被抓时,同样没有任何理由,也不履行法律程序,是公安人员在执法犯法,母亲没有罪。

杨丽宇指出,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杨丽宇说,母亲在被带走时,公安没有出示任何搜捕证,而被关了11天后,才通知是刑事拘留,也没有给拘留证。并在当日送到哈市道理顾乡工程大街女子看守所—哈市七处。现在已经被非法关押了将近两个月。

杨丽宇说,不管从家里搜出什么,母亲只是为了坚持信仰,信仰是无罪的。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我母亲只是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母亲并没有做对别人不利的行为,更没有威害社会,何罪之有。难道一个貌似强大的政权连“法轮大法好”这五个字都怕得要命吗?

杨丽宇表示,母亲是一名法轮功修炼的受益者,在1998年没修炼法轮功以前母亲病魔缠身,因为在生自己时母亲得了子宫下垂,便血、鼻炎,股骨头,每年都得打一次封闭针。因为家境贫寒无钱医治,只能每天忍受痛苦。98年母亲开始学炼法轮功。自此神迹出现了,母亲的病不翼而飞,可以说身轻如燕,并且,以前脾气暴躁的母亲,从此不再骂人,学会忍了。这让她无法放弃给予她第2次生命的法轮功。

自母亲被抓后,杨丽宇就和日本在沈阳的领事馆取得联系,请求帮助营救自己的母亲。据说日本外务省也在帮助营救,世界著名人权组织“国际大赦”也在组织人力进行营救,要求中共当局尽快放人。

杨丽宇说,她将走访地方议会、县议会,以致日本国会,呼吁各级议员及日本社会帮助营救自己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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