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咨处讲座 介绍租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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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3日讯】芝加哥住宅租务市场一向相当活跃,自从经济滑坡,导致房价下跌以来更见炽热。有很多在一两年前尚合资格申请房贷的人,现都转买为租;有些人听到法拍屋的新闻便怕怕,不想成为业主。有幸成为业主,把房子或公寓出租而当上房东;乐意成为租客的,却不一定熟知租务法例与租客权益,都有可能卷入法律诉讼。

华人咨询服务处房屋理财教育部有鉴于此,特于11月21日举办“房东及租客训练”,让房东与租客明白彼此的责任。

华咨处房理部邀请了律师改善房屋委员会(Lawyers‘ Committee for Better Housing,简称LCBH)律师奥冈桑亚(Victoria Ogunsanya)担任讲员,由陈丽君从旁翻译。奥冈桑亚首先谈及律师改善房屋委员会的使命,是向租客提供有关租客权益的训练,并透过保存可负担房屋以协助他们,而可负担房屋保存计划的使命,则是协助租客改善其居住单位的状况。

奥冈桑亚其后谈到住宅房东及租客法令、房东责任、必需服务、租客权利、租客责任、关在屋外、放弃寓所、迫迁、维修、报复、按金、口头与书面租约、逾期附加费、暖气及其他问题等,并回答出席者多次提问。

奥冈桑亚解释,租约是保障租客的重要文件,只要租客不违反其中的条款,在订明的租住期内便毋须担心临时加租及遭迫迁。她指出,芝市有一套明确的住宅房东及租客法令(简称RLTO)管制租客的权利及房东的责任,比方是租住单位有问题,房东没有理会,租客有权向房东发出“14天通知书”,要求房东在14天内改善,不然租客有权终止租约或从租金中扣除不超过租金50%的金钱于实际改善工程上。

奥冈桑亚表示,如果租住单位出现严重问题如没有暖气、煮食用煤气、水或电,租客有权向房东发出“72小时通知书”,要求房东在72小时内改善,不然租客有权终止租约。

奥冈桑亚指出,芝市要求房东向出租单位提供的暖气温度日间不低于华氏68度,晚间66度,如果温度不够,租客除有权向房东投诉外,还可以致电311备案,以防房东报复以致对簿公堂时有据可依。她说律师改善房屋委员会对受房东不公平或无理对待的租客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尽量协助他们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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