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辽宁沈阳穷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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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30日讯】当事人自述:

2009年11月15日,我在沈阳市中街光陆电影院附近摆摊卖货,下午4点左右来了3个青年男子,用枪逼住服务员的头,抢走4千多元钱,并把其头部打伤。报案后,中街派出所出的警,由徐甯警官做的笔录。
  
2010年9月14日上午10点左右,来了4个手拿棒球棍的青年男子,先把摊位砸坏,又从我妻子手中抢走两千多元钱,我与哥哥上去抓住其中一人,这时,从旁边车里下来一个手拿枪刺的男子对着我哥的头部猛砍,造成颅骨骨折,其余3人把我的右手打成骨折抢走被抓住的男子。手拿枪刺砍伤我哥的我们认识叫马连江,中街派出所出警,经监控指认,把我手打骨折的人就是2009年抢我们钱的,由李宏国警官做的笔录,我与哥哥经公安医院鉴定均为轻伤,我们多次找到办案民警要求把马连江列为网逃,均被拒绝,理由是马连江已经是网上逃犯,不可重复上网。(2010年2月28日,马连江在中街景星酒店下江陈绍辉次成轻伤,并于2010年6月被大东区小东门派出所列为网逃。在2010年10月初,马连江被小东门派出所抓获,随后与被害达成和解被取保)。在这之后,马连江才被中街派出所列为网逃。2011年1月20日马连江被抓获,随后被取保(取保原因是肋骨骨折),一个犯罪团伙的主要案犯轻而易举被取保,已经在取保期间的犯罪嫌疑人为何会被再次取保。(通过了解得知,马连江在2009年沈河区还有一起伤害案件,在归案后,也是肋骨骨折,但没被取保),我想知道同样是肋骨骨折,2009年没被取保,为何到我的案件就能取保,我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两次,均被沈河分局拦回。我多次找到中街派出所,要求惩治凶手,得到的答复是马连江患有精神疾病,不予逮捕。试问一个在当地随处搭建违建房收取房租,开着好车,住着好房,享受国家低保补助,这样的人怎么会是精神病人。我要求到国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马连江到底是不是精神病人,他到底有没有受审能力。
  
我还想知道,一个多次有前科,多次威胁伤害他人的犯罪分子,为什么至今会逍遥法外,我们要求公安机关严惩凶手。

维权评论

就本案而言,被害两兄弟是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人,但是他们仍然通过自己勤劳的早出晚归摆地摊,对生活充满了美好的向往。但是当我们穷人受到伤害之后,往往在案件的进展上总是有一些不公平!

例如本案:为什么打人凶手在另一起伤害案件被抓之后,还会逃脱近3个月才又被抓获?多等这3个月,对本案被害兄弟来讲,公平公正吗?

既然,打人凶手已经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派出所又认定打人凶手是精神病患者,那么派出所为什么还要让一个患有精神病的凶手,逍遥法外?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本案打人凶手系属累犯,不准取保!

如果这个“患病凶手”再次伤害他人身体,那么这个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

虽然,本案被害兄弟是靠着自己的辛苦早出晚归摆地摊卖货的穷人,但是我想,他们也有享受公平公正的权利。

维权评论员将继续关注本案进展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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