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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被挡路 运将殴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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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9日电)王姓司机驾车在台北市信义区,不满刘男临时停车挡住他右转,竟气得下车殴打刘男左眼成伤。台北地院认为,王男有伤害前科又无和解诚意,素行不佳,依重伤害罪判他徒刑3年2月。

判决书指出,王姓司机于民国99年间驾车在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附近时,不满刘姓男子的车辆临停在路边,挡住他右转,按喇叭催对方离去;刘男听闻喇叭声后,驾车稍微往前挪动,让王男得以转弯。

王男见对方未把车开走,竟大动肝火,下车怒斥刘男,先是用肚子顶撞刘,见刘欲拿出手机拍摄,愤而出手挥拳殴打刘男脸部与左眼,刘男送医急救后,左眼视网膜破裂,视力严重受损。

法院审理时,王男坦承打人,但辩称是对方先动手还拉扯他的衣领,也控告刘男伤害罪。不过,法官传唤证人发现,王男仅因对方车辆挡住去路就先出手伤人,刘男则是基于防卫才会反击,未有伤人犯意。

法官审酌,王男曾有2次伤害罪前科,又迟迟不愿与被害人和解,素行不佳,最后依重伤害罪判王男徒刑3年2月;刘男被控伤害部分,则判决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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