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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兽铗禁止买卖 台警署:不符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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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许多国家已将捕兽铗列为管制品,但在台湾非常泛滥,造成许多流浪猫狗因误触受伤截肢,甚至死亡;立委要求修正“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将其列为管制品,以避免造成无辜犬猫,以及人为的伤害。警政署督察王进良表示,这并不符合原先法条立法精神,所以不宜修正。

立委田秋堇与台湾照顾生命协会22日举行记者会,要求修正“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将捕兽铗禁止买卖。她指出,在德国也曾传出女孩童误入陷阱,被捕兽铗夹断腿而受到重大伤害,全国因此下令禁用捕兽夹。

未许可使用 罚75,000元

依据动保法14条之1规定,如未经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使用捕兽夹,最高可罚75,000元,但仍有部分五金行业者与民众不知情,而且政府未立法禁止民众购买。

田秋堇说,不希望台湾必须付出这样惨痛代价,警政单位才会立法,除非当地派出所证明有山猪等大型动物才可以用,不然不可贩卖捕兽铗。根据动保法规定,捕抓流浪猫狗不可以用捕兽铗,这会让猫狗痛苦死去,即使救回来也是终身残废。

不符立法精神

王进良则回应,对违反动物保护法,当行政机关需要时,可依法规请求协助;但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法,之所以列为管制条例,其宗旨即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重大法令。

不过,动保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维护动物及动物生命保护的条例,两者迥然不同,加上捕兽铗也不是用于犯罪用途,而是可以正当使用的物品,所以不宜列入,况且捕兽夹若非用于犯罪,应可正当使用。至于列入禁止买卖物品部分,可请农委会相关单位再行研议。

捕兽铗伤害力强

台湾照顾生命协会公关阮美玲表示,捕兽铗在一般的五金行都有卖,现场也带来因捕兽铗而残废的两只小狗,其中白色拉布拉多Money,四肢都被夹断,花了半年伤口才好,不过现在走路还是摇摇晃晃,走没几步就要躺下来休息。

阮美玲指出,捕兽铗威力很大,现场也以小黄瓜示范,只稍碰触到并伴随巨大声响,立刻应声而断;现场媒体也受到不少惊吓,连手腕一样粗的红萝卜也夹出深深的痕迹,她说,“如果是孩童误触,一定伤重骨折”。


立委田秋堇(右2)与台湾照顾生命协会22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要求修正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将捕兽铗列为管制品,现场还示范捕兽铗的威力,可轻易夹断小黄瓜。(摄影: 林伯东 / 大纪元)


立委田秋堇(右2)与台湾照顾生命协会22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要求修正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将捕兽铗列为管制品,现场还示范捕兽铗的威力,可轻易夹入胡萝卜。(摄影: 林伯东 / 大纪元)

农委会动物保护科长林宗毅说,现行规定,没有经过许可,不可使用捕兽铗捕捉动物,即使使用捕兽铗只能针对行为人处罚,对于贩售者只能劝导;未来将研拟对店家课以罚则,尽速提出修正案。

照生会呼吁,目前五金行公会已发文给五金行会员,告知未来如有民众要购买兽铗,一定要先经动物保护机关许可,否则依法最高可开罚7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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