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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究责 20多人记过申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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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陈静萍台中15日电)台中市夜店大火市府调查报告出炉,除机关首长外,包括都发、经发、消防、研考等负责稽查业务的主管及承办人员等20多人分别被建议予记过、申诫、解雇等处分。

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发生大火造成9死12伤的惨剧,台中市政府组成调查小组调查行政疏失及行政人员责任,调查报告今天出炉,由担任调查小组召集人的市府秘书长黄国荣在台中市议会大会中说明调查结果。

机关首长部分,除都发局长黄崇典被建议记一大过并降调非主管职外,包括副市长萧家淇、经发局长朱蕙兰、消防局长廖明川等人被认为应负督导不周的连带责任,连市长胡志强也要负督导不周的责任。

至于负责安检及联合稽查的相关单位主管及承办人员也被建议记过或申诫处分,各级主管如都发局主秘刘应荣记过1次、都发局科长纪英村记1大过及降调非主管职、消防局副局长吴青芳申诫1次等9人都在惩处名单内。

承办人员部分,包括都发局、消防局等18名实际负责消防安检及联合稽查的人员,也分被建议处以大过、申诫等处分,还有约雇人员遭解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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