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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调查报告 中市府12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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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郝雪卿台中15日电)台中市府今天在市议会中进行阿拉(ALA)夜店大火专案调查报告,秘书长黄国荣在报告时提出市府有12大缺失,包括都市发展局、经济发展局、消防局等单位均有怠忽职守。

调查报告由黄国荣公布,黄国荣指出,这份报告由他召集人事处、法制局、政风处、研考会相关单位进行研讨,就行政惩处提出建议,未包括刑事及政治责任,所以报告公布前,市长胡志强并不知内容。

黄国荣在报告中指出的府都发局有7大缺失、消防局有2大缺失、经发局有3大缺失,因此都发局有15人遭到惩处,局长黄崇典降调非主管职并记一大过;经发局有7人受到惩处,局长朱蕙兰负督导不周之连带责任;消防局惩处7人,局长廖明川负督导不周之连带责任。

黄国荣表示,由于胡志强是民选首长,所以他的责任由监察院调查后决定。

市府公布的稽查重大违失内容包括,阿拉夜店内部建材部分采易燃建材施作,都发局接获报告后未积极要求业者改善;且ALA PUB的招牌为PUB,营业项目为酒吧,但却设在住宅区与规定不符;业者在民国97年5月8日断水、断电后,警察局发现擅自营业,通知都发局,但都发局却未积极处理并严加稽查。

此外,业者因断水断电在97年11月10日申请复水复电,并于12月5日复水复电后,经发局在翌年1月16日前往稽查时发现现场有乐队演唱台及违规使用等情事,却未积极办理。

黄国荣也说,阿拉夜店重新营业后,经营型态未改变,但稽查人员竟降低公安检查标准;业者申请复水复电,都发局应先会各相关单位再行签办,但都发局无视于警察局签注的意见,仍然恢复水电,有明显违失等,皆有怠忽职守之嫌。

黄国荣表示,阿拉夜店在97年12月19日申请营业项目变更登记,经发局多次稽查中都注记为饮酒店类,显示知道登记不实,应该要求业者以实际经营业务项目变更,却仍准以不实营业项目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黄国荣也指出,99年6月30日业者自行委托民间公共安全技术士进行建筑物安全检查,检查报告中指出,“需采用符合耐燃建材规定之防火建材施作”等建议事项。

但都发局接获报告后,回复业者“准予报备,列管定期检查,并于8月10日前改善,再行申报”,惟都发局随后并未再建筑法相关规定积极办理。

ALA PUB是否违反土地分区使用?黄国荣表示,内政部营建署及经济部商业司的规定及定义不同,因此都发局主张阿拉夜店属饮食业,并准予设在住宅区,并无违反土地分区使用规定,也无违反商业登记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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