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日专家分析福岛核泄漏上升至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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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3日讯】2011年4月12日,日本原子力安全保安院决定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等级从5级提高至7级。根据日本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的估算,从事故开始的3月11日到4月5日期间,福岛第一核电站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已达630PBq 碘当量(把各种放射性核素按照辐射危害和化学毒性等效为碘-131数量值的和),有报导称这个数量约占几个堆总盘存量的10%,据日本保安院估计,福岛事故的释放量约为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十分之一。另外, 英国《新科学家》周刊网站3月24日报导,奥地利研究人员利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组织全球性空气采样网络,监测得到的结果证明,福岛核电站每天排放的碘131相当于年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后排放量的73%。福岛核电站每天排放的铯137水平约为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排放量的60%。

按照国际核事故分级导则的建议,当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相当于几十个PBq碘当量时,该事故应当定为7级。该级别事故的特征是:释放量达到了堆芯盘存量的相当份额,同时释放了短寿命和长寿命的核素,在一个很大的区域内会引起随机健康效应,这个区域可能跨越国界,并且有可能引发确定性效应。可能会有长期的环境影响,公众很可能需要采取隐蔽、避迁等防护行动。对照福岛事故,除了确定性效应尚不能肯定外,该事故前些天已经具备了所有上述特征。
现在保安院宣布提升事故等级,至少表明东电和日本政府当局已经对事故的进程和概况有了一个较明确的认识,并且已经对最不利局面有了一个大致的估计。提升事故等级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第七级事故适用于《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按照该公约的规定,缔约国应:(a)立即直接或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为“机构”),将该核事故及其性质、发生时间和在适当情况下确切地点通知第一条所规定的那些实际受影响或可能会实际受影响的国家和机构;(b)迅速地直接或通过机构向第(a)项所述的国家和机构提供第五条所规定的有关尽量减少对那些国家的辐射后果的这类可获得的情报。

不同的事故等级,对应不同的应急计划内容。前几天日本向海洋直接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前,未向周边国家通报,可能就是在既定的应急计划中,第五级事故没有相关的规定。此举导致周边国家的不满,这可能是这次提升事故等级的一个主要原因。所以这次日本政府提升事故等级,并不表明事故突然步恶化,更多可能是来自于管理上的因素。

福岛核电站事故,目前最大的问题还是那几万吨高浓度的放射性废水,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这些废水在一些不利条件下还有进入海水和地下水的可能,这个问题能够解决好,将会使该事故基本稳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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