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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税5月1日开征 4月25日前全面寄发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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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100年房屋税于5月1日至5月31日开征,缴纳期间自100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课税所属期间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税单将于4月25日前全部寄发,如未收到税单,或不慎遗失者,请在缴纳期间内,向所属各乡镇市公所申请补发或以电话、网路(该局网址:www.tytax.gov.tw)线上申请,持有自然人凭证的纳税人,可使用该局最新创新便民服务-itax便民服务e卡通(网址:itax.tytax.gov.tw)申请并自行下载缴款书后,依下列缴纳方式缴纳税款:

持现金至各银行、合作社、农会及其他金融机(邮政机构除外)缴纳。自动柜员机(ATM)金融卡转账缴税,网际网路缴税,电话语音转账缴税:纳税义务人利用本人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开立之存款账户,透过电话语音(412-6666或412-1111服务代码166#;电话号码6码之地区请拨41-6666或41-1111服务代码166#)输入资料,进行转账缴纳税款。纳税义务人亦可利用本人所有之信用卡,拨打前述电话,输入信用卡卡号等相关资料,取得授权码后,即完成缴税手续,使用本项缴税方式,纳税人须支付发卡机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标准请洽各发卡机构。

税额2万元以下者,可于开征前5个日历天(4月26日)起,持缴款书至莱尔富、OK、统一及全家便利商店缴纳,并请依税捐稽征法保留缴税相关资料(交易明细表及缴款书收据)。

该局提醒您,纳税义务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动柜员机及电话语音转账缴纳税款,截止时间开放至缴纳期间届满后2日24时(即100年6月2日24时)前。惟100年6月1日至6月2日止缴纳案件,仍属逾期缴纳案件,但不加收滞纳金,另逾期缴纳期间,每逾2日(100年6月3日起)将按应纳税额加征1%至30日止,逾期30日仍未缴纳者,将移送强制执行,请记得依限缴纳。

该局为加强服务纳税人,并方便上班族补单缴纳税款,开征期间除提供电话补单服务外,实施开征期间前后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开征期间下班后延长1小时(17:00至18:00)服务之便民措施,欢迎多加利用。如您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了之处,请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316969 、0800-316969或3326181转2412至2419,2422该局将有专人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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