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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有林地挖桂竹笋 小心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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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27日讯】(据中广新闻李明朝报导)一名卢姓男子跑到国有林地内挖桂竹笋,就当拿着约90台斤桂竹笋准备离开时,被林务局和桃园警方查获,虽然才价值一千多元,但这种行为触法,被依违反森林法送办。

住在新北巿的一名卢姓男子,日前行经桃园复兴乡桃119线7公里附近的路边,进入竹林内挖了一堆桂竹笋,结果这些桂竹笋地点是在国有林地,根本不能任意挖采,卢姓男子后来被林务局和警方人员发现,当场起出所挖的桂竹笋约九十台斤,虽然价值约1千多元,不过,这种行为触法,被依违反森林法移送法办。

卢姓男子辩称不知道本身的行为已经触法,林务局人员指出,国有林地内的森林主副产物,都是属于国家的资产,不能挖采,他们有在附近竖立一些告示牌提醒民众注意。

现在是桂竹笋季节,登山民众常误以为路边竹林是无主而挖采,另外,以往有些民众前往当地采集一些植物,同样也是违法,林务局特别呼吁民众,千万不要任意去挖采,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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