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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三法上路 放宽劳工结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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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9日电)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世伟今天表示,新劳动三法上路将让劳工跨越企业范围参加产业工会,因此中小企业劳工、派遣劳工也可以参加工会,大幅度放宽劳工结社权。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谢创智表示,劳动三法上路,在法令上确实有变革,不过还是有很多问题,例如台湾最多的是中小企业,但依劳动三法规定,未来可能还是不能组工会;另包括公务员没有放宽组工会,以及最可能被弱化劳动条件的派遣劳工,还是排除在企业工会之外,也成为劳动三法修法的遗憾。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谢国梁、立委侯彩凤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邀请潘世伟等人出席。

谢国梁表示,媒体报导中小企业不能组工会有所误会,因为中小企业也可以参加工会,只是参加的是产业工会,而非一般的企业型工会。

潘世伟说,劳工可以跨越企业范围参加产业工会,解决中小企业人数不足无法筹组工会,或是雇主反对工会设立,因此劳工还是可以参加产业工会,媒体相关报导有所出入。

5月1日劳动节,新劳动三法包括工会法、团体协约法以及劳资争议处理法即将上路。

劳委会劳资关系处处长刘传名说,劳资争议处理法中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劳资争议处理法里面有个很重要的裁决机制,有关不当劳动行为的裁决机制,当工会或劳工要加入工会或筹组工会时,雇主有不当、不利益的待遇,劳委会就会成立不当劳动行为裁决委员会,针对不当劳动行为做出裁决,一旦做出裁决送到法院核定,就如同民事判决有同样效力。

刘传名并指出,当劳工和资方发生劳资争议提起诉讼时,未来劳工裁判费减免1/2,在假扣押、假处分部分,法院订出的担保金额,不得高于请求标的价值的1/10,对于劳工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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