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独立评论】

中共房地产调控有效吗?(下)

【大纪元2011年04月03日讯】中共要的是其执政的合法权而已。

伍凡:各位观众好,现在是独立评论时间,上期节目我们谈到了中国政府面对房地产问题的现状和历史。我们谈到中国政府拥有庞大的财政收入,但是在房地产问题上却没有建立政府应承担的责任,这就是建立大量廉价的公屋,而是在房地产高涨的时候,把责任推卸给房地产商,同时混淆概念,欺骗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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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庵:本来,房地产商不应承担社会责任,政府的职责是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中国政府一面高价出售土地,实行土地财政,另一方面实行高税收,在房地产上掠夺财富。而面对高涨的房地产泡沫,政府又采取了欺骗性的手段,百般进行无效的房地产调控。从经济适用住房、从可租可售、到只租不售,从经济适用住房减免地价、税费的购买到两限房的出台;从普通商品房的定标减交易契税到70% 90平方米,数年的调控都只在用购买的方式,让低收入家庭拥有私有住房财富。直到房价在无数次的调控中仍持续上涨,政府才充分认识到这一政策导向的错误,最终将政府报告中的“居者有其屋”改为了“居者有其所”并提出了“买不起的先租”,开始实行了租赁性住房的鼓励性建设政策,开始大规模的建设租赁性住房的市场。而这个错误的政策竟然在这个号称代表这先进性的执政党中执行了十几年。

伍凡:市场经济中,政府要做的是制定市场规划,并对被市场淘汰者给以保障,而不是直接的参与市场中的经营活动。但在房地产市场中,政府将更多的精力用在了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中,而缺少了政府应建立的保障职能。房价在《价格法》中是市场调节价,在住建部88号令中是“交易双方协议价”。被高额征收了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的商品房,本就不属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民生,而是替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和转移支付财力的工具,也因此才有了必须将出让金中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既然房价只是解决非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改善的产品,政府又何须要为非保障的人群而强调对房价的管理呢?这本身就非常矛盾。原因在哪里?

草庵:其背后的原因在于政府的财政体制让事权与财权的不对称,让地方政府过度的依赖于土地的收益,土地收益和房地产税收成为政府的主要财力来源,政府从房价中获取收益的比例过多和过高,政府不得不用遏制房价的增长来掩盖政府从房价中谋取暴利的恶名。这就是政府真实的目的。第一次的土地有偿使用来自于《三资法》;第一次的土地出让来自于深圳的试点;第一次全国的土地出让来自于1991年的55号令;第一次的土地增值税来自于1993年的调控;第一次的土地垄断来自于“土地招拍挂”;第一次的价高者得来自于“8.31”的限制令。而每一次的土地价格上涨都与土地制度的变化相关,每一次的房价上涨都伴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和市场严厉的调控,每一次调控让生产量下降而房价上升时都带来巨大的羊群效应,让需求爆发性不合理增长。没有保障和租赁市场的配合形不成梯次消费的阶梯,必然就只有购房这唯一的一条路了。

伍凡:房价真的涨得很快吗?北京1989年《人民日报》2月的报导说:商品房价1600~1900元平方米,而当时的消费品物价是多少呢?白菜2分斤、豆角1元斤。看看今天食品物价的上涨倍数远高于房价的上涨倍数,北京今年公布的平均房价约为22000元平方米,与1989年相比涨了13倍,其中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约为70%,扣除土地出让中的成本,因出让和增值税造成的房价上涨约占50%,那么实际房价仅上涨了不到7倍,其余均为政府额外的收入。

草庵:仅2001~2010年的十年间,土地价格上涨的指数约为房价上涨指数的一倍多,可见房价的上涨因素中土地占了主导地位。但为什么所有的调控措施中都在遏制房价而不限制地价呢?国八条中的“竞地价、限房价”政策恰恰说明了政府明知土地价格的上涨在推动房价的上涨,但宁可限房价也绝不愿意限地价而减少政府的收入!许多人说菜价不能与房价并列对比,菜可以不吃,但房不能不住。但恰恰产生的正是“居者有其屋”不是“居者有其所”的逻辑错误。菜不能不吃,这是生存问题,同时是物价成本的基础,否则为什么CPI中食品要占30%以上的比重呢?但房可以不买,买是财富的拥有,住是生存的权利。但是住与房价无关,而只与租赁市场和租赁价格相关。有房住不表示在无能力购房时一定要买房。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逼迫无能力购房的人一定要买房,但在中国,没有能力购房的人除去买房以外,你到哪里去租房?世界各国都可以提供廉价的公屋,或租房补贴,但在中国,这是个梦想。

伍凡:很多人在在争论买不起房子,而所有集中于房价高低的争论中,都讨论的是购买财产而不是讨论居住权利。这实际上是中了中共的欺骗宣传的圈套,中国政府用长期的宣传手段混淆了一个概念,这就是实际居住权和房屋拥有权。事实上,实际居住权利与房价的高低无关,而只与政府责任相关。租房在中国似乎变成了一种耻辱,那么这种教育的结果一定来自于政府长期政策的误导,而不是来自于市场中的房价。房价的“高涨”告诉社会,住房除居住之外还有投资与保值的功能,不动产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会产生增值收益;但居住权利不等于拥有财富,却一定是来自于政策的导向。

草庵:这就引申出一个问题,中共最终房改和市场化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是让中国的房地产业承担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还是为了解决和改善民众的住房条件?是想刺激土地财政、增加政府收入、掠夺百姓财富,还是解决百姓居住、保护弱者、实现财富二次公平分配? 如果从拉动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防止通胀而实行限购,大约还能找到一丝合理性;但如果房改的目标是为了改善民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则没有任何道理限购了。在城市化提速的发展阶段,任何的行政限制措施都不会对市场和经济的增长带来任何益处。限购无疑并不会给居民生活的改善和经济增长带来任何好处,也绝不会更有利于住房条件的改善。上海市出台的房产税试点只对政策之后的房产征税不对此前的房产征税。政府在担心会引发一股各城市的抢购之风,都在提前购买而避免房产税的征收,因此出台各种形式的限购措施。如此的大规模限购,那么又何必出台这种房产税试点呢?

伍凡:房地产调控政策这几年来,没有对房地产泡沫有一丝影响,反而是越调控,房地产涨的越凶。这都是因为中共在这里面的利益问题。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就是明显的例子。我们在前几期节目中反复讨论过这个问题,这个税法不仅是违宪的,而且是非法的。不仅不是有效的调控,相反是在刺激房地产泡沫。其根本的目的是在土地财政无法持续的情况下变相的抢钱和掠夺。抑制需求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利于解决住房问题,试图让房价下跌到让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都挤到市场中解决住房问题也必然会失败。最终仍然会回归到本质的问题。这就是政府的责任问题。如果从这个问题上,政府不承担责任,而是将责任推给市场,推给房地产商,中国的房地产泡沫永远解决不了,而且中国政府的任何所谓的只针对房地产商的经济调控手段都会失败。各位观众,今天的时间到了,谢谢各位观众的收看,再见。

草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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