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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防暗杀条款 江宜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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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6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对立委提案明订“防暗杀条款”一事采取保留态度,他忧心法律一旦明订,可能造成候选人唆使不特定人士放枪,中选会被迫宣布停止选举的情况。

中国国民党立委吕学樟等人提出“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明订选举期间正、副总统或助选干部若发生被枪击、绑架、伤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选会应即公告停止选举,定期重新选举。并称这项提案是“防暗杀条款”。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上午邀请江宜桦进行有关人民团体法、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教育会法、合作社法等相关条文修正草案报告,他会前受访做了以上表示。

江宜桦表示,正、副总统竞选期间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包括针对候选人发生枪击或其他威胁生命安全等重大事件,或者发生重大天灾选举是否该停止?过去均有讨论。属于重大天灾部分,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碰到重大天灾中选会可以决定停办选举。

根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62条规定,选举投票或开票,遇有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不能投票或开票时,应由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报经直辖市、县(市)选举委员会层报中央选举委员会核准,改定投票或开票日期或场所。

江宜桦说,正、副总统候选人或重要辅选干部碰到类似威胁是否应停止选举,须立委们好好商量。他认为,在正常情况下应考虑停止选举,但另一方面他忧心,正因为法律做了这项规定后,若有候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或无法查出的人随便放几枪,造成中选会被迫宣布停止选举。

他并指出,所谓重要助选员的身份很难界定,如果所有站台或帮忙助选的人,他们的生命受到威胁或对空鸣枪,也都因此要停止总统副总统选举,这影响层面太大,行政与立法部门可进一步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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