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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旅游加价 消基会批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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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6日电)年过60,参团旅游要加价?消基会接获消费者投诉,一名70岁退休银行经理参加灿星旅行社泰国旅游团,在付完定金后才被告知因超过60岁,没有消费能力,必须多支付团费4千元。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苏锦霞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灿星旅游网旅行社以年纪超过60岁为由要求消费者多付团费,等于是“欺老”,变相加价,违反旅行业管理规则,观光局可处以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款。

向消基会投诉的林先生,是一名银行退休经理,年纪约70岁,他在消基会记者会上以电话连线方式向媒体表示,今年1月15日与友人前往灿星签订参加泰国旅游行程契约,事后因友人临时有事情要求解约,同意订金5千元让灿星旅行社没收,林先生仍将继续参团旅游。

不过,事后灿星旅行社却多次致电向林先生表示,灿星网站上有注明,超过60岁以上旅客需多缴费用,因他年纪超过60岁,恐怕没有消费能力,除团费之外,必须多加4千元费用,否则无法参团,而且会没收先前缴交的5千元订金。

林先生觉得不合理,向消基会投诉,灿星与消费者进行协调,最后林先生以“过年不要搞得不愉快”,所以同意多支付1千元费用,最后成行。

林先生在电话中不满表示,“我有退休金、有储蓄,我的财力比一般人好”,而且这次泰国旅游中,团费将近1万7千元,旅游行程中他也买了很多东西,花了1万多元,证明银发族不是没有消费能力。

苏锦霞则说,当初林先生是亲自到灿星报名参加泰国旅游行程,灿星以其网站上有注明超过60岁以上旅客需多缴纳费用为由,事后要求多收团费是不合理的,因为林先生并不是网路报名,而是亲自到灿星报名。

苏锦霞同时强调,年纪超过60岁,参团旅游却要以恐无消费能力为由,多加收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银发族是有消费能力。

而且业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契约,虽然没有违反观光局应记载规定,但已经违反不得记载事项中第5项规定,即旅行业除收取约定的旅游费用外,以其他方式变相或额外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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