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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除罪化 台立院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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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立法院会今(3)日三读通过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1,将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的首长特别费除罪化,包括前副总统吕秀莲、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前外交部长陈唐山等20多位因特别费案被以贪污罪起诉者,将因修法而判决获免诉或签结、不起诉等结果,至于总统马英九及前总统陈水扁被控涉及特别费案部分,特侦组也将于法案公布实施后签结。

民进党民意代表在2006年质疑当时台北市长马英九的特别费支用与核销,并向法院告发,而后多位曾任首长的国民党及民进党人士都遭到举发,包括前副总统连战、吕秀莲在内的200多位行政首长和7,500多位经手公务员都身陷其中,目前仍有200多件特别费相关案件在法院审理,被视为“历史共业”。

立法院院会3日上午三读通过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1,明订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原民进党版本除罪化范围很大,希望特别费、机要费、机密费、办公费、研究费、民代助理费、出国考察费、民代助理加班费、村里长事务补助费,都一并免除责任,但在财政委员会初审时,通过版本只有中华民国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

民进党团书记长翁金珠表示,当初民进党提出的版本包括机要费、特别费、民代助理费、村里长事务补助费等,不过朝野共识只先针对特别费修法,党团基于解决历史共业的立场,也愿意尊重,而国民党团也表示,基层民代反应和特别费类似的案件,后续可讨论修法,让制度更周延。

而立法院院长王金平也强调,地方民代反弹的声音,大家都有听到,蓝绿立委也认为,针对地方民代助理费、差旅费和议事事务费等,也应正视讨论,至于日后是否会再修法放宽适用范围,这方面以后再讨论。

对于特别费除罪化,国民党团书记长谢国梁指出,当初特别费案会发生就是因为检察官的法律见解有问题,使得特别费案成为很多台湾首长的梦魇,现在顺利通过特别费除罪化后,将可以解决浪费司法资源的问题,他乐见这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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