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专利改革将结束两百年“谁先发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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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刘菲洛杉矶报导)美国联邦众议院6月23日通过了一项可能对美国专利申报系统产生深远影响的专利改革案。
  
这项被称为“美国发明法”(America Invents Act )的不分党派的提案最令人关注的一点,是它将把美国近200年来以发明人为主的“谁先发明制”(first to invent)变成“谁先申请制”(first to file)。根据现行专利法,若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对相同发明提出专利申请,则先完成发明者有优先取得专利的权利,而专利改革案将规定最先提出专利申请者优先取得专利。显然,以申报日期为标准比证明“谁先发明”容易的多。目前美国是全世界唯一至今还在坚守“谁先发明制”的国家。
  
尽管有人指责专利改革案违反宪法,众议院仍以304票比117票通过了改革案,参议院则早在3月就以95票比5票通过了类似版本的改革案。参与起草该法案的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Lamar Smith说目前的系统对发明人不利,因为它导致长期的法律纠纷。
  
美国专利商标局(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多年来处于积压状态,据在洛杉矶开业的专利律师Dariush Adli博士介绍,20年前申请专利要等14个月,如今要等34个月,翻了一倍多。他表示非常欢迎这个新法案,因为它将精简加速专利申请过程。
  
但是以加州罗拉巴克(Rohrabacher) 为代表的一些议员则对改革案表示反对。罗拉巴克发表声明说:“这项提案会把我们的系统从承认受宪法保护的发明人权利,变成政府将专利授予首先搞定其官僚系统的人。”他认为这意味着对个人和小企业发明者的保护转向了拥有庞大律师团队的国内外大公司。另外,他称新法案大大削弱了美国发明人特别享有的一年宽限期(1-year grace period,即发明人可以在公开展示发明后一年内做改进、寻找投资商等活动,然后再提出正式申请)的待遇。这将迫使美国发明人不得不仓促提出申请,也增加了海外公司盗取美国专利的机会。
  
全美小企业协会也发表声明说,改革案将对美国的小企业、就业和整体经济造成负面影响。而IMB、谷歌、苹果等科技巨头则对专利改革案的通过表示赞扬。
  
作为专利律师,Adli博士认为:新法案解决了一个无论是大公司还是小企业都同样面临的难题,即一旦发生员工离职或去世的情况,公司往往无法为他们在工作中做出的发明申请专利。至于一年宽限期的待遇,由于全世界其他国家都没有这个规定,造成许多美国发明人常常陷入这样一个困境:在公开发明后,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在别国申请专利的权利。
  
该项改革另一个要点就是保证美国专利局的肥水不再外流,即从申请人那里收取的费用不必被政府其他部门均摊。这对资金短缺、人员短缺的专利局无疑是一大喜讯。
  
参众两院通过的专利改革案经过整合,最终还需要总统签字通过。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Patrick Leahy发表声明说:“众议院通过的法案和参议院在3月以压倒多数通过的法案稍有不同,但是核心改革是一致的……我们需要走到一起再次通过这个法案,然后送交总统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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