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APP退费 台湾全球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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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许雅筑台北14日电)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要求苹果及Google,给予付费APP7天鉴赏期和退费机制。法规会今天表示,苹果善意回应,同意修正定型化契约,在7天内可无条件退费,创下全球首例。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今天表示,台湾iPhone、iPad消费者,今天起享有购买APP(手机应用程式)后,在7天内无条件退费的权利,消费者不必再担心买到有瑕疵的APP或无法退费。

与业者协商1个多月的台北市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经向苹果律师询问,此修正目前仅适用于台湾地区,这是台湾引领全球消费,争取APP付费软体权益的一大进展,更是台湾消费者的胜利。

法规会表示,苹果上午在网路上公布修正其定型化契约,“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7日内,取消对产品之购买。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删除产品所有备份之前提下,iTunes将会退还您已支付之价款。自您取消购买时起,您不再被授权继续使用该产品,此项权利不可抛弃。”

检察官出身的叶庆元表示,依苹果的修正契约中,“您得自产品收受之日起7日内,取消对产品之购买。”意谓是无条件退费,与苹果之前“有条件”、必须提出理由才退费,有很大不同。

此外,之前许多消费者反映苹果的申诉机制复杂,且不提供中文服务,构成技术上阻挡。叶庆元表示,希望苹果在修改服务条款时一并改善,让介面能提供更亲切、便捷的退费流程。

北市府向苹果及Google要求提供7日鉴赏期和退费机制,起因于月前苹果的Apple Store提供一款App软体“超级手机号码追踪器”,遭民众批评无法追踪,难以退费。北市府认为苹果、Google透过网路销售定型化契约,限制消费者网路买卖退货的权利,已违反消保法,去函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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