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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团购物没佣金 导游提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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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1日电)1名导游带团出游,不满团员消费新台币600多万元,旅行社却未依约付她10%佣金而提告。台北地院审理,法官认为双方有约定,导游抽佣应是业界习惯,判旅行社应付61万元。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杨姓导游在去年5月12日到19日在百昱旅行社担任导游时,带领1个陆客观光团在台旅游,杨女主张,当时与旅行社约定,若旅客在商家消费,可抽10%的佣金。

杨女主张,带团的8天内,团员消费617万多元,陆客光是在台东买珊瑚就花了232万多元,旅行社却没有给她佣金,只给付每天1500元的导游费,她因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旅行社给付佣金61万余元。

法院审理时,旅行社主张,与导游间没有约定给付佣金比例,但法官根据杨女提供的简讯,发现杨女带团期间,各商家都会将团员购物金额发送简讯给她,其中更有商家在简讯中载明“佣金回公司领”,法官认定商家与旅行社及杨女间有佣金约定。

此外,法官并根据旅行社传真给导游的执行工作费用单据,发现杨女在同年3月间带另团出游,旅行社就曾支付佣金,且杨先前在其他旅行社担任导游也都有抽佣,证明旅客在商家购物后,旅行社应给付导游佣金符合旅行业界的商业习惯,判决旅行社应支付杨姓导游61万多元的佣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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