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I-751必须在规定时间申请,处理完后,新美国公民配偶才能为你提出新移民申请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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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9日讯】问题:我第一位先生是个美国公民。我们在中国相识,结婚。但因为性格不合,在不到两年时间裹,我们就分居了。我拿到了我的第一张临时绿卡,之后我遇到了我现在的丈夫,我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我与现在的丈夫生活很美满,并育一子。我现在的丈夫也是美国公民,他帮我申请了I-485 和I-130,我愿意放弃以前的两年的临时绿卡,移民官通知我们去面试,但结果却是要进一步审理我的案子。我真不知还要等多久? 还有我应该怎么办? 还是只能无限期等下去?
  
解答: 在拿到“有条件绿卡”后,要在Window Period 申请I-751来把条件拿掉。在Window 之前就离婚了,离婚判决下来后就要立即申请I-751,I-751最早可以在决定办离婚时就可以申请。这时因为只有你一个人签字,你申请变成了是要求豁免(Waiver)的申请。如果批准了,你可提前拿到永久绿卡,而不受Window Period的限制。但最晚不能晚于Window Period 的最后一天提出申请。这些要求在第一次面试时拿“有条件绿卡”时,移民官必须向你说明,并让你在一个文件上签字,保证移民局已经告诉了你要做I-751的事。如果你根本就没有申请,那你就是可逐境的了(Removable)。因为你的“有条件绿卡,” 在Window 过后就作废了。
  
很有可能你和你第二个先生在你Window以前或Window后申请了I-130/I-485, 移民局官误
  
收了这个申请,而且进行了面试。在面试中发现你曾被给予了一个有条件的绿卡,没有任何I-751在你的档案中。移民局并不关注每一个有条件的绿卡的到期日,提前警告他们该申请I-751了,或者Window Period 过了,仍不见I-751而开始逐境过程。你就处在这个奇怪的情形裹,面试官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交到上司去处理,那么什么时候得出结果是没有任何期限的。
  
按照INA Section 216 (C) (2) (A),未能在Windwo Period申请I-751或未能出席面试,移民局将终止有条件绿卡身份。没有任何条款可以豁免没有按时申请。但移民局可以接受一个晚了的申请,一旦他们接受了这个申请,就是算“按时申请”案对待。Flores-Salgado v. Caplinger, 872 F. Supp. 1521 (E.D. La, 1995),换句话说,移民局可以攒这个空子接受你的I-751申请,然后拒绝I-751,然后考虑第二个丈夫的I-130 申请。但由于第二个I-130/I-485 已经申请了,移民局很可能由于技术原因要Reject I-130/I-485,要求你们重新申请I-130/I-485。因为他们的申请日期必须在I-751拒绝之后。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免去I-751的申请的,所以读者一定要注意I-751一定要申请的,共同或单独的申请。

在拿到“有条件绿卡”之后离婚可不一定就拿不到永久绿卡。即使I-751拒绝了,如果已经同第二个公民配偶结婚,当然可以申请I-130/I-485,但必须在I-751的书面决定做出之后,在这一程序中,我遇到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在面试I-751时,移民官说让我的客户回去等待书面决定。客户同时收到两个通知。一个是拒绝I-751的通知,另一个是开始逐境的通知。也就是移民局不想给她一个间隙从而使第二个公民配偶申请I-130/I-485。而另一个客户而收到拒绝通知. 当天下午就将第二个I-130/I-485报了上去了, 后来也没有接到逐境通知。
我的感觉在你的案子中,如果移民局认为你第二个婚姻是真实的,而且第一个也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按时申请I-751,你的I-751也会获批准的,移民局也许会帮助解决未报 I-751 申请而造成的困境。故我的想法是,立即交I-751,附上所有支持文件和申请费。并附上我所述案子以使移民局官员知道这案子的存在,看看移民局怎么处理。
  
如果两个申请都是拒绝,移民局会开始逐境过程,然后你们可以在逐境过程重新报上I-130/I-485的申请。在我开场白中,我说到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最好雇个律师;如果雇不起,可以花点咨询费,把该知道的重要的搞清楚,不发生这样的简单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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