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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有罪 台法官批秦日新变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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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曾依璇台北12日电)前驻斐济代表秦日新伪造文书案,更一审今天改判秦6个月。法官并在判决中批评秦不思改善外交作为,竟如“变魔术”般将闲置预算买洋酒,捏造宴客事实。

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对此仅表示,外交部尊重并配合司法调查。

法院判决指出,秦日新被控于民国94年担任外交部北美司长期间,得知隔年将派任驻纽西兰代表处,经科长杨庆辉告知北美司外交业务费仍有新台币21万元,秦为提高预算执行率,并碍于时间紧迫来不及与美加驻华机构人员餐叙,因而未经高层核准,擅自决定将款项购买酒类做为公务赠礼,并以不实宴客名单报账。

判决指出,杨庆辉按秦日新指示,分别向喜来登、远东饭店购买24瓶红酒及12瓶白酒,再将小额发票与无关的发票交给不知情的司长秘书,指示秘书制作不实宴客名单,报支外交业务费,构成伪造文书。

杨庆辉先前已获检方缓起诉处分,秦日新的部分,法院一、二审时,均采纳他的说法,认定他不知情,判秦无罪;但案件遭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高院更一审今天改判他有罪。

更一审合议庭认为,秦若事前不知情,在报销过程,对不实单据及宴客名单应会备感讶异;但秦却批准签章,并曾私下派人赴饭店结清酒款,认定秦日新事前知情,与杨庆辉有犯意联络,又在核销单据签名盖章,改判他有罪。

法官还在判决中批评秦日新,指他执行外交业务成效不彰,已有亏职守,在民国94年12月整整1个月间,对外国驻台使节及相关人员交谊毫无作为,竟如“变魔术”般将闲置预算购买红酒,捏造宴客事实,次数达11次之多,营造外交工作“劳绩卓著”假象;若不以刑罚制裁,不足使巧于做假的公务员引以为戒。

更一审依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秦日新1年,因适用减刑条例,减为6个月;由于公务员登载不实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度,即便秦获减刑为6个月,仍不可易科罚金。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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