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劳教一年 江苏警方的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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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22日讯】近日,中国江苏常州传出“一元钱劳教一年”的新闻,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事起上访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导,09年6月29日下午吴产娣等人因征地赔偿问题, 偕同十多名民众赴京上访,众人在陶然亭北乘搭14路公交车,分别付零钱及刷储值卡,不料司机发现该批访民身份后,拒不开车并报警。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0年7月,常州警方“突然想起”这件事,以吴产娣拒不购买1元公交车票为由,将她先拘留、后改劳教1年。吴产娣后来获悉,在这1年之中,她并不是唯一一个被警方“突然想起来”,并被劳教的。此前,与她一同去北京反映问题的朱玉妹和陆菊华也被劳教了,劳教原因“简直如出一辙。”

3人不服,分别起诉当地劳教部门“非法劳教”,但一审、二审均败诉。这起案件由此被称作“一元钱劳教案”。

不上访逃过一劫

案件中警方采信唯一目击证人姓崔司机证词,但据14路公交车当日值班记录及“报警记录”显示,均是由于有10余名“上访人员”,而不是“拒不购买车票”。证词与报案口供有明显出入。

被指认“不买票”的4人中,只有孙洪康没有被劳教。他说:“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也没有去北京反映过问题”。

对于“没有购买车票”的说法,吴产娣声称:“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击报复。” 她向记者讲述的同时,拿出了自己2008年6月份购买的北京市公交一卡通,她说,当时自己就是刷的这张卡,只需要4毛钱。

陆菊华也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公交一卡通,她说自己也刷了卡。朱玉妹则说:“我上车的时候,投了1元钱,司机应该看到的。否则我怎么上车?”

吴产娣说:“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我却突然被抓走。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没买一块钱的车票’,我会被劳教一年。”

律师:常州警异地办案是滥用职权

郑建伟和杨再明两位代理律师都认为:”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此案应由北京警方管辖,常州警方”胳膊伸得太长”,”其行为是在滥用职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法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直言,案件非常荒唐,警方执法为了制止百姓上访,警方无权介入属民事诉讼的车资纠纷。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指出,常州警方异地办案违反行政程序,而且北京警方也未立案。

一元钱劳教一年是制造恐怖

8月17日,网友“ahflqf凌隐 ”在“天涯社区”发题为《一元钱劳教一年,是彰显法律尊严还是制造恐怖?》博文。

博文指出,在没有确凿证据下,3人被劳教1年,但 是贪污千百万、杀人越货、草菅人命如此等等,却可以逍遥法外。什么警告,查看等等无关痛痒的党纪政纪处分,让贪官污吏遍行天下。3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就剥夺了人家的一年自由,践踏人的尊严。我看此事绝不是捍卫法律的尊严,倒好像是有意制造一种恐怖,让你还敢有事生非?!”

狼吃羊不用理由

8月9日,网友“维扬卧龙”在中华网博客中发表了“狼吃羊不用理由!逃票一元劳教一年”的文章。文章指出,“不交一块钱,就要劳教一年,要是这3个人去偷去抢一块钱被抓住了,岂不是要把牢底坐穿?公民贪公家一元钱就要劳教一年,官家每年浪费公民数以亿万计的纳税,怎么没有法办?难道我国法律只为平民而设?”

文中指出,孙洪康至今未被劳教是由于“我再也没有去北京上访过了,警方不会劳教我。”他认为“劳教一年原来这种惩罚是附带条件的,只要不上访就不用劳教,劳教这种惩罚只是用来处罚爱告状的!奇怪,告状犯法吗?封建时代还能告御状呢,怎么如今这个时代百姓不能告状了?那宪法规定百姓的上访权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要劳教公众,要阻止上访,何必找借口?狼吃羊已经不需要理由的 年代,公权力何必还要套个底裤遮羞!”

(责任编辑:张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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