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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非庆典习俗 放烟火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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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政府30日通过“高雄市爆竹烟火施放管制自治条例”,未来除了民间庆典习俗有施放爆竹烟火的习惯以外,其他时间均要申请才得以施放,否则劝阻不听将遭罚新台币3万至15万元罚锾,因此中秋节想放烟火的民众只能在9月12日当天施放。

高市消防局说明,民众未来须事先申请才可施放爆竹烟火,但若遇特殊节庆、婚丧喜庆、宗教民俗活动、选举活动或举办演唱会等,民众将可不须申请径行施放合法爆竹,但时间限制在上午6时到晚间11时之间。

另外施放点也有限制,消防局表示,包括石油炼制工厂、加油(气)站、油槽、爆竹烟火制造、储存及贩卖场所、医疗机构、各级学校、林班地等皆纳入管制区域,不可施放烟火。这些地点即使碰到上述庆典情况,照样不得施放。

因此烟火施放还是有相当弹性空间,但撇除类似中秋节有施放烟火的需要外,其余时间民众要施放就必须得到申请许可,否则为了一时之快,可能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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