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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声押未准通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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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7日电)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赵丽云今天表示,她提案修法要求遭声押嫌犯未获羁押时,如果案件涉及伤害、家暴、性侵等,相关单位应通知被害人,并协助被害人取得保护措施。

日前新北市发生日本女大学生遭性侵案,谢姓计程车司机先获交保后失踪,再遭声押获准,引发社会讨论。

赵丽云说,目前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告有逃亡或有事实足认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实足认为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得羁押之。

她指出,就实务上来说,有部分案件检察官声请羁押,但法官并没有裁准,如果这些被告所犯的罪有被害人,且可能是对被害人身心有重大威胁、直接伤害的犯罪,如性侵、伤害、家暴等罪时,她认为被告声押未准后,相关单位应该通知被害人。

赵丽云表示,对此她已经拟妥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2修正草案,依据提案内容,如果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涉及使人受伤、性侵害或家庭暴力,在被告遭声押却未获准时,应通知相关的犯罪被害人,并通知检察官协助被害人取得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措施,让被害人有做好自身保护的机会。

赵丽云说,目前提案正在连署,她将在立法院新会期开议后立即提出,并希望能够尽速修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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