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国会建议给大学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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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方沛清河内11日专电)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召开“讨论大学教育法”网路线上会议。其中针对大学自主权以及教育部的管理责任进行讨论。

胡志明市与会人士主张,很多事情大学自己可以做的好,教育部仍无意放手大学自主权。

针对建立大学教育法,越南国会已讨论5次,但一直没结果,其中大学自主权是会中的讨论焦点。

“青年报”报导,在最近举行的一次会议中,胡志明市的国会议员陈游历(Tran Du Lich)表示,大学的自主属于大学教育制度的基本性质,同时也事关大学教育的成败。

他认为,但是大学自主权到现在仍被教育部把持,不下放给各大学,事实上,很多事情大学本身可以做得更好,例如招生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教育部副部长裴文嘉(Bui Van Ga)表示,虽然自主权是各大学的应有权益,但目前很多大学能力不足以实施自主权,因此教育部参与管理和监督。

在综合和接受与会国会代表的意见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设立大学教育法时应删除教育部对于各大学的主管机制,教育部是监督部门不再干涉各大学的自主权。各大学依据大学法遵守教学规定自负责任。教育部从负责管理转为以监督为主的立场。

另外,关于大学教育品质,与会国会代表也相当重视,多人表示,近年来,特别是在2006到2009年,国家准许成立新兴大学数量过多,以及许多职业高校升等成为大学,造成大学教育品质良莠不齐。

以教师资格为例,目前,仅10%具有博士学位,40%具有硕士学位,其余50%是大学毕业生担任教职。

此外,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大学都经国家批准才成立,毕业证书都是国家级证书,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负起检查责任,给学生、雇主和社会各界客观评价大学教学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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