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律问题解答】

商业租约之饮料许可证篇

匡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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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1月14日讯】读者朋友,大纪元时报为您开辟这个《法国实用法律专家解析》栏目,内容涉及旅法华人、华侨和莘莘学子生活中的各种问题,由资深律师给予贴近实际、通俗易懂的解答。有实际问题需要解答的读者朋友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与本报联系。邮件:dajiyuan.fr@epochtimes.com,电话+33(0)1 69 24 65 69。

问:我刚购买了一家烟店,将经营包括烈酒在内的各种饮料。听说这方面的法律比较严格,饮料许可证种类繁多,是否能做些介绍?

答:根据法国公共健康法典的第L.3321-1条,饮料可分为:

第1类:无酒精的饮料,如矿泉水、果汁、蔬菜汁等等,或酒精含量低于1.2°的柠檬水、茶、牛奶、可可、咖啡或者泡制饮料(Infusions)等。
第2类:发酵但没有蒸馏的饮料,如葡萄酒、苹果酒、梨酒、以及酒精含量3°以下的发酵饮料。
第3类:除了第二类以外的中度酒精饮料,如各种18°以下的樱桃酒、红果酒等等。
第4类:兰姆酒(rhum,以古巴兰姆酒最为著名)、白干酒等经过蒸馏的烈酒,以及每升含糖400克以上、精油不超过0.5克的茴香甜酒(anisette,又称白苦艾酒,常用于美国晚宴饮料)或每升含糖200克以上的其它烈酒。
第5类:其它饮料。

相对应于以上不同种类的饮料,根据法国的相关法律也设立了不同种类的许可证,包括:

第1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第1类饮料;
第2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第2类饮料;
第3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第3类饮料;
第4类许可证:允许店堂消费和外卖所有5类饮料。

如果没有获得上述许可证餐厅要经营饮料,据出售饮料的种类,应该持有以下两种许可证的一种:

小餐厅许可证(petite licence restaurant):允许销售店堂消费第1 和第2类饮料,但只能用于佐餐;
餐厅许可证(licence restaurant):允许销售各种用于佐餐的饮料。
此外,还有两种可以经营外卖的饮料许可证:
小外卖许可证(petite licence à emporter):允许外卖第1和第2类饮料;
外卖许可证(licence à emporter):允许外卖各种类型的饮料。

问:我刚购买了一家烟店,将经营包括烈酒在内的各种饮料。在申请饮料许可证具体事宜上是否能做些介绍?

您如果已经了解了饮料种类和饮料许可证种类的相关内容(上期解答中有相关内容的介绍,您可查阅大纪元报纸获得),在具体申请许可证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以下事宜:

· 出售烈性饮料:申请在店堂内消费烈性饮料的酒吧,应该在开张前15天向市政府和当地海关机构申报。经营人必须拥有法国或其它欧盟成员国的国籍。在巴黎,由于按人口数量计算,酒吧已经达到饱和,销售第2类至第4类饮料只能通过购入或者租赁现有许可证得以实现。

· 许可证过名:应该提前15天向警察总局或者市政府和海关申报。或在经营人去世时提前1个月申报。

· 变更经营地点:应该提前2个月向警察总局或者市政府和当地海关申报。

· 企业破产:在企业破产或进入司法清算时,相关许可证可以保留3年,直至程序结束。

§ 许可证和饮料在店面的呈现:许可证要张贴在店堂的显着部位。销售酒精饮料的店家必须陈放10种以上非酒精饮料,比如果汁、菜汁、水果汽水、苏打饮料、柠檬汽水、糖浆、天然或人工汽水、带气泡或不带气泡的矿泉水,并将其与酒精饮料分开。

咖啡馆、夜总会或其它饮料消费场所的申报内容包括:

· 经营者姓名,出生地点,职业和家庭住址。
· 酒吧地点。
· 许可证持有人的姓名,出生地点,职业和家庭住址。
· 销售饮料的种类。(巴黎的受理机构是警察总局。其它地区是市政府。)
·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会立刻收到回执(Récépissé)。

*** 要注意,申请人必须拥有法国或者其它欧盟成员国国籍。

下期将为您介绍在法国进口化妆品的相关要求和程序。@

文/匡正义

(责任编辑: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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