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反赌案部分结案 四名裁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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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王也知综合报导)2月16日,大陆辽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对大陆足坛反赌案部分涉案人员进行一审宣判,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名裁判分别被判3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前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被判6年6个月有期徒刑。

据丹东市中级法院公布的材料,1999年2003年,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之便,先后7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至2009年,黄俊杰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001年至2005年,周伟新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最终周伟新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3年至2009年,万大雪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他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2001年,被告人吕锋为感谢时任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南勇(另案处理)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南勇人民币5万元。2007年至2009年,吕锋在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获得相关活动的承办权,收受该公司执行总监、被告人孙杰,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东红给予的人民币140万元。吕锋被判有期徒刑7年,执行6年零6个月,罚金15万人民币。

宣判过后,大陆法律专家郝劲松表示,对于陆俊的判罚畸轻,即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下。原金哨陆俊所犯得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应该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这78万的数额也远远超过了定罪最低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现在他的判罚结果离最低限5年仅仅超过了6个月,属于判罚畸轻。曾经也因为受贿而涉案的裁判龚建平,当年因为受贿1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今日的陆俊受贿78万却仅仅被判罚5年零6个月,这样的比例似乎并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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