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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失业给付拟修法 须两次求职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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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劳委会近日修改并公告“失业给付”请领规则,包括一个月两次的求职纪录,及代为办理失业再确认仅限一次,不得连续委托他人,以确保失业者能积极求职,以及失业给付能真正达到救助的实效。劳委会劳保处长石发基表示,目前只是公告,是不是修法,还要听取各界意见。

依劳委会统计处的统计,去年12月失业率4.18%时,请领失业给付者为5,820人,同年11月失业率为4.28%,领失业津贴为6,122人,也就是失业率与请领失业津贴的人也有连动作用。劳委会主委王如玄在上周的重点施政报告说,今年以“繁荣经济 促进就业”和“公平正义 照顾弱势”为重点,积极推动就业机会,希望今年失业率能降到3开头。

配合劳委会的政策,职训局认为配套政策已达4成的促进就业成效,职训局就业服务组长黄孟儒以去年第四季举例,他指出,失业认定1万7,899人,回到职训局失业再认定5万1千人,安排训练2,399人,职训局推荐就业9,958人。对于一再回来“再认定”者,职训局会安排“就业促进活动”,职训局会针对个人的问题给予协助,这一类人第四季有1万6千人,有4成进入就业市场。

黄孟儒表示,有些应征者穿拖鞋、短裤应征找工作,不带履历表,就写在一张小纸上,这些在沟通上都能改善。

配合实务上出现的请领争议,如因请领失业给付请求权是二年,法令未明确规定求职纪录期限,因此争议不断,所以修法改“二次求职失败纪录”;有劳工拿出医师开具要休养半年的证明,每月委托代办,失去积极求职的动作,因此拟修法“代理再认定者仅限一次”。◇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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