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侵占前男友钱财 调查官判刑确定

人气: 36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0日电)林姓女调查官与许姓男子交往时,利用许男的信任,侵占许男的新台币364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撤销一审无罪的判决,依侵占罪将她判刑1年,得易科罚金确定。

判决指出,在台中市调查处担任调查官的林姓女子,于2005年间认识许男,两人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

许男家人因长期旅居泰国等地经商,交由许男负责台湾公司的业务及资金调度。许因信任林女,将账户银行存折及印章交给林女,委托她代为处理公司款项的提汇行为,林为求方便,先将许男账户内的钱汇存到自己的账户,等许男要她提汇时,再从自己的账户提汇。

判决指出,林女发现许男账户的资金往来频繁且金额庞大,而许男基于信任,又未对各次提汇行为逐一对账,林发现有机可乘,于2006、2007年间侵占账户内的款项,购买股票并办理交割。

林女于审理时辩称,她账户内的款项是许男返还的借款,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除了从小到大的存款,还有大学时担任家教的打工收入等。另外,其他从许男账户提的钱都已返还。

法院调查认为,林女未提出任何有关许男借款的事证及自身资力证明,依林女的账户资料,她在2006年间的资力并不丰厚,但却于2006年间买入股票达228万余元,又未卖出任何股票,这笔钜额资金并非当时仍是学生的林女所能负担。

法院一审判林女无罪;高院认为,林女犯案时是法律研究所学生,却知法犯法,又犯后未坦承犯行,也未赔偿许男损害,依7个侵占罪将她判刑,依2007年罪犯减刑条例减刑后,判她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确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