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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施行期程 台政院:尽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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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6日电)行政院今天说,为让政府施政如期完成,行政院已责成各相关法律主管机关就已预订施行日期者,尽早完成配套;尚未预订施行日期及存废尚待检讨的法律,尽速确定办理期程及方向。

行政院表示,对于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授权由行政部门订定施行日期,除非情况特殊,行政部门一向秉持法律能落实执行的精神,在相关配套措施齐备后,都会立即实施。

行政院说,目前尚有未指定施行日期的法律,除近来公布的15项法律外,另有民国25年12月25日国民政府时期制定公布的“劳动契约法”,也未订定施行日期,是因为当时国家正处于战乱时期而无法施行,与一般情况有别;劳委会于86年政策决定劳动契约法制朝向研修劳动基准法劳动契约章,暂缓研修劳动契约法。

相关法律的行政作业规划情形,行政院指出,已预订施行日期有8项:文化资产保存法(101年5月1日)、平均地权条例、地政士法、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劳工保险条例(101年7月1日)、全民健康保险法(101年7月1日及102年1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101年7月1日及101年9月6日)、专利法(102年1月1日)。

待相关配套完成即可指定施行日期有6项:土地征收条例、个人资料保护法、政风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船舶法、保险法、国民体育法。

配合行政院组织改造已无指定施行日期必要的有1项:经济部组织法。待进一步检讨存废者有1项:劳动契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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