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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文宣影射对手 男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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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2日电)杨姓男子参选里长时,与秘书制作文宣,影射另名洪姓参选人与议员搓汤圆,进行政治阴谋等;洪男提告求偿。台湾高等法院判杨男与秘书连带给付洪男新台币45万元确定。

根据高院的判决书,杨姓、洪姓男子于民国99年4月间登记参选里长。洪男于同年5月间起,陆续发现杨男印制的选举文宣,文宣内容以谐音影射他出卖诚信、与议员及另名里长候选人共进晚餐搓汤圆、进行政治阴谋等;洪男提告求偿100万元。

杨男主张文宣并未指名道姓,况且,洪男在选举前夕与另名候选人夜宴谈及选举一事,关乎诚信、公益,里民有知悉、公评的机会,又洪男谈笑风生、城府极深,看不出因文宣内容受有痛苦,与求偿精神慰抚金的要件不符。

刑事部分,经洪男提告,杨男被依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判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杨男秘书被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褫夺公权1年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杨男在选举文宣以谐音影射洪男、另名候选人及议员的姓名,足以让不特定的人联想到所指的人是谁。此外,法院依证人证词等,认为杨男制作的文宣,有恶意攻击洪男的诽谤陈述,杨并未进一步查证就迳下洪男等人秘密勾结的结论。

法院一审判杨男与秘书连带给付洪男新台币45万元;高院审酌双方学历、职业、财产状况等,维持原审判决,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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