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入禀法庭 诠释龚如心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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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导)香港终审法院早前裁定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02年的遗嘱有效,律政司入禀高等法院寻求指示,确定千亿遗产受益人谁属及其执行方案。案件会排期聆讯,华懋慈善基金可作出答辩。

律政司日前以慈善事务守护者身份入禀高等法院指,遗嘱内容有三个可能的受益人,分别是华懋慈善基金属唯一受益人,或基金只是一个信托人,或基金以外其他人士。若基金是唯一受益人,法庭要决定基金应该按照立遗嘱当日、龚如心死亡当日,抑或其他日子实施基金章程,及如何处理遗产;若果基金只是一个信托人,法庭要根据遗产条文,是否成立另一个有效的慈善基金。若受益者为其他人,法院就要决定谁才是受益人。

若基金只是信托人,法庭要解释遗产是否全部属于慈善信托,或只有部分是,抑或信托完全无效,假如有部分不是慈善信托,哪么法庭会否接纳遗嘱条文中包含了一些重要的慈善意图。而假若法庭认为受益人是其他人士,则需决定他们以什么方式持有遗产。

律政司又认为,若法庭认为有需要,可以在符合立遗嘱者意愿的情况下,指示如何分配遗产,也可以下达任何适当的命令及要求有关人士交代账目。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遗嘱的字眼有矛盾,因为基金既做慈善信托,又要做私人事务,法庭有可能最终裁定遗嘱无效。

由于龚如心的意愿为成立慈善信托造福人群,而遗产一旦涉及慈善用途,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律政司作为公众利益及慈善事务的守护者,有权介入以确保遗产分配符合慈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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